广东杰誉律师事务所2023-06-01
刑事处罚中,需要服刑而期限**少的处罚措施是拘役,拘役**短的期限是一个月,**长为六个月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***款规定:“对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说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,提请审查批准。在特殊情况下,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”;第二款规定:“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”;第三款规定:“自接到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广东杰誉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答疑和解决方案,咨询不收费,一对一专职律师全程服务,维护您的合法权益,现在点击下方链接,24小时在线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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